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2022-06-06 16:11系统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
||||||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 |
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的报销比例(50周岁以下报销比例) |
年龄增加 |
增加比例 |
增加后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三级医院 |
800元 |
85% |
年满50周岁 |
2% |
87% |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例:2020年封顶线为77892元*6=467352元) |
年满60周岁 |
4% |
89% |
||||
年满70周岁 |
6% |
91% |
||||
年满80周岁 |
8% |
93% |
||||
年满90周岁 |
10% |
95% |
||||
年满100周岁及以上 |
15% |
100% |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剩余部分在0-10000元(含1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77%; 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80%; 剩余部分在3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85%; 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 起付线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封顶线40万。 |
|||||
重特大疾病保险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75%比例支付。封顶线15万元/治疗年度。 |